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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為促進平行進口汽車企業在成都國際鐵路港汽車集聚發展,助推成都國際鐵路港打造西部地區平行進口汽車分撥集散、展示銷售、裝飾改裝中心,青白江區出臺了《關于促進成都國際鐵路港平行進口汽車貿易發展的若干政策》。
關于促進成都國際鐵路港平行進口汽車
貿易發展的若干政策
第一條 本政策原則上適用于工商注冊地,稅收征管及統計關系均在青白江區內的平行進口汽車企業,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第二條 對通過成都鐵路口岸清關的平行進口汽車企業,年度進口整車50輛以內,51-300輛,301-800輛,800輛以上,分別按照2000元/輛、3000元/輛、4000元/輛、5000元/輛的標準給予獎勵。對在成都鐵路口岸清關的異地平行進口汽車企業,按照1500元/輛的標準給予獎勵。
第三條 對自主取得汽車整車進口CCC認證證書的平行進口汽車企業,按照實際發生費用最高給予不超過100萬元/證的補貼。補貼方式為自主取得CCC證書,并通過成都鐵路口岸清關達到50輛、150輛、300輛,分別按照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兌現。對通過其他途徑取得進口汽車CCC認證證書的平行進口汽車企業,按照5000元/輛的標準給予企業扶持。
第四條 對購買平行車三包責任險的平行進口汽車企業,按1000元/輛的標準給予補貼。
第五條 對通過銀行融資、擔保公司擔保、開立信用證等多種途徑融資,且用于擴大平行進口汽車貿易規模的平行進口汽車企業,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,對融資利息給予50%的補貼,且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。
第六條 對設立汽車裝飾改裝項目的企業,經認定后,按照設備投資總額的5%,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。
第七條 對建設平行進口汽車售后維修保養服務平臺的企業,經認定后,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補貼。
第八條 對通過成都鐵路口岸清關的本、異地平行進口汽車企業,成都鐵路口岸及保稅物流中心場站操作費用、保稅倉儲費用、報關報檢費實施零收費。
本政策第二、三、四條由成都國際鐵路港管理委員會負責,在進口車輛完成清關且企業提交申報材料次月第二個工作日內兌現。本政策由成都國際鐵路港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,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兩年。區級其他同類型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,按就高不就低原則,企業擇一申報,不重復享受。